新华网银川10月20日电(记者邹欣媛)记者20日从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获悉,宁夏纪委近日对中卫市原副市长刘仲虎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
经查,刘仲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贪污公款;违反财经纪律,套取项目资金。经自治区纪委审议,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刘仲虎开除党籍处分;建议行政给予其开除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犯罪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据了解,刘仲虎,1962年11月出生,1986年10月入党,1984年8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历任海原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海原县委常委、副县长、副书记,中卫市农牧林业局党委副书记、书记,中卫市农牧林业局局长、党委书记等职务。2012年4月,任中卫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协助市长分管水务、农牧、林业生态建设、扶贫开发、农村及农业产业化等方面的工作。2013年8月,中卫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免去刘仲虎的中卫市副市长职务。